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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2020年6月、9月和12月毕业;

 2.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成绩以免考计或等级计的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作一门课程;

 3.毕业论文成绩75分及以上;

 4.学位外语申请条件:

1)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前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国际贸易专业:毕业前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其他专业: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或毕业前五年内英语(二)成绩60分及以上。

二、学位审定费

根据《浙价费(2006)1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位审定费为70元/人

缴费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8日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人:浙江大学

开户行:农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

银行账号:19042201040000014

转账备注栏必须注明“自考学位审定费+考生姓名”,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申请材料及邮寄

2021年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以考生邮寄申请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1)。

3、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邮件发送的电子照一致),背面写上专业、姓名。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2。

4、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获取)。

6、由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职工档案复印件”。

7、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领取学位证书时归还),只有笔试成绩的考生提供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打印件(英语语言文学、国际贸易专业以及有英语(二)成绩的考生除外)。

8、学位审定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

1、邮寄时间及方式:考生必须在2021年4月22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相关材料。

2、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408室;收件人: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学历办;邮编310058;电话:0571-88981102。请在信封上注明“自考学位申请材料”。

(三)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逾期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位授予名单公布及证书领取时间
学位授予名单和学位证书领取时间将于2021年7月上旬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网站(http://www.ce.zju.edu.cn)公布。

 2021年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事项的通知(图1)附件1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2021年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事项的通知(图1)附件2 关于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提交电子照片的通知.doc


来源: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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