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招生 学习中心

毕业申请程序及要求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草表),按要求填写完成。
2、考生在规定时间将《毕业生登记表》(草表)送回当地自考办,交验相关毕业材料;当地自考办审查后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正表),考生当场核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按要求完成学习简历、毕业鉴定(包括个人鉴定和单位鉴定)。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登记表》(正表)送回当地自考办,上交相关毕业材料,交纳毕业审定费50元。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浙江自考毕业申报时间

上半年毕业申请登记时间为5月31日8:30-6月4日16:30,逾期无法登记。

上半年补录成绩申请时间为5月31日8:30-6月3日16:30,逾期无法提交。

下半年毕业申请登记时间为11月30日8:30-12月4日16:30,逾期无法登记。

下半年补录成绩申请时间为11月30日8:30-12月3日16:30,逾期无法提交。

毕业申请现场提交时间:毕业申请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在其网站公告,逾期不能办理。

浙江自考毕业申请材料

考生完成毕业申请登记后,按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在其网站公告的时间内,到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提交材料。
1.申请专科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使用过曾用名或变更过姓名或变更过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合格成绩打印件;申请补录成绩的考生还需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考审批表原件或转考审批表原件;
(3)用于顶替课程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级证书(或笔试合格证或合格成绩通知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原件;
(4)用于顶替课程的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原件。
2.申请专科起点本科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使用过曾用名或变更过姓名或变更过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2002年及之后毕业)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2001年及之前毕业)或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国外或港澳台获得的学历学位);
(3)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4)合格成绩打印件;申请补录成绩的考生还需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考审批表原件或转考审批表原件;
(5)用于顶替课程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级证书(或笔试合格证或合格成绩通知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用于顶替课程的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原件。
3.申请高中起点本科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使用过曾用名或变更过姓名或变更过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合格成绩打印件;申请补录成绩的考生还需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考审批表原件或转考审批表原件;
(3)用于顶替课程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级证书(或笔试合格证或合格成绩通知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原件;
(4)用于顶替课程的各类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合格证原件。

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一)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课程免考、转考、替换符合规定;
(五)申请本科层次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浙江自考领取毕业证时间

上半年领取毕业证时间:6月份申报的毕业证书一般安排在当年9月中下旬发放;

下半年领取毕业证时间:12月份申报的毕业证书一般安排在次年3月中下旬发放;

具体申报时间时间详见“浙江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每年的毕业证书领取通知。

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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