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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考违纪考生处理公告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对2017年10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公告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对2017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10月25日

宁波市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名单

准考证号

科目

违纪事实

处理依据

拟处理决定

020117200042

人力资源管理(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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