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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浙江省考试00249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当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婚姻法,从而也可能产生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被称为(  C    )(1-6)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D.国际法律冲突

2.国际私法有以下四种法源,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最主要渊源的是( C   )(1-13)

A.国际条约B.国内惯例

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

3.在讲到什么是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下面不准确的说法是( D     )(1-1)

A.这种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B.这种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C.这种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D.这种关系发生争议在外国而对争议的仲裁或诉讼必在内国进行

4.对英国国际私法做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新里程碑的英国著名学者为(  A    )(2-38)

A.戴西B.切希尔

C.萨维尼D.柯里

5.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D    )(3-49)

A.冲突法B.实体法

C.程序法D.准据法

6.在下列冲突规范中,不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是(   B   )(3-51)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7.A国公民张某(男)与B国公民郑某(女)在B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C国。数年后,张某在C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C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张某在C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张某与郑某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郑某的继承权。关于张某与郑某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C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适用B国法律,但是依B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的A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C国法院适用A国法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C  )(4-71)

A.反致B.间接反致

C.转致D.双重反致

8.就最惠国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  A    )(5-106)

A.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B.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C.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D.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9.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C   )(6-119)

A.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B.法院地法

C.当事人的属人法

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10.一国国籍法规定,凡本国人所生子女具有父母之国籍。这种规定属于国籍立法中的(   B  )(14-283)

A.出生地主义B.血统主义

C.合并主义D.以上三项均不是

11.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  C    )(7-126)

A.法人管理中心说B.实际控制说

C.注册登记国说D.法人住所地说

12.“场所支配行为”,发展到现在,在国际私法上,大都认为其性质属(  B    )(8-135)

A.行政法B.任意法

C.强行法D.公共秩序法

13.中国1992年《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以及船舶抵押权都应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  C    )(9-146)

A.船东营业所地法B.船旗国法

C.原船舶登记国法D.抵押权人属人法

14.单一破产制是指(   C   )(9-148)

A.每一项破产只对一个当事人发生效力

B.每一项破产宣告只对同处于一个国家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C.一项破产只要在一国被宣告,即可将债务人的分散于各国的财产集中于统一的破产财团

D.只要采单一破产制,这种破产宣告的效力便得为其他国家都予承认

15.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相对于其他冲突法制度,是到近几十年后才逐渐有所发展,其主要原因是受(   A   )(10-156)

A.知识产权的严格的地域性的影响

B.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影响

C.一项专利技术、或驰名商标或知名著作出现以后,各国竟相使用的影响

D.知识产权持有人垄断其权利的影响

16.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规定,对于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得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在没有这种选择时,适用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但如果有一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的,则(  C   )(11-190)

A.必须适用国际惯例B.必须适用“合同自体法”

C.可以适用国际惯例D.必须适用合同谈判地法

17.各国一般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适用于(   D   )(11-189)

A.合同的成立B.合同的解释

C.合同的履行D.合同的形式

1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之一是(   A   )(12-193)

A.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B.双方当事人都属缔约国国民,或营业所都在缔约国内

C.双方当事人住所都在缔约国境内,或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

D.双方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在缔约国境内,或合同在缔约国境内缔结

19.我国规定,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只能适用(  B    )(11-188)

A.法院地法B.中国法律

C.合同签订地法D.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20.在英国,“合同自体法”首先是指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其次则是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莫里斯提出“侵权自体法”,是认为(   C   )(13-243)

A.首先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其次是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首先是侵权行为地法,其次才是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尽管在侵权案件中,行为地法与案件通常存在着最密切联系,但仍有必要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它的自体法

D.尽管“自体法”(proper law)的概念最早是在合同领域提出的,但现在包括侵权行为在内,都有各自的“自体法”

21.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国际上一般不采用的做法是(  D    )(13-244)

A.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B.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D.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22.领事婚姻得在(  A    )(14-267)

A.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B.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形式要件适用驻在国法

C.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都不得违反驻在地法

D.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都必须同时符合驻在国法

23.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适用( A     )(14-265)

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的属人法

C.混合制D.单一制

24.在我国,判断某项遗产是否为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应该适用(   C   )(15-305)

A.财产所在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

C.继承关系的准据法D.法院地法

25.中国人吴某的A国籍养父宋某自90年代中期移居B国。2005年8月,宋某在美国探亲期间因病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此时,一名A国男子马某自称是宋某的私生子,要求继承宋某的遗产,遂与吴某产生纠纷,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据查,宋某在C国有房产一处,在D国有一部分动产。根据上述案情,对宋某遗产的继承纠纷,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B    )(15-305)

A.动产适用C国法,不动产适用B国法

B.动产适用B国法,不动产适用C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C国法

D.动产适用A国法,不动产适用C国法

26.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一般认为应委托(   D   )(16-319)

A.当事人本国的律师B.第三国的律师

C.当事人住所地国的律师D.法院地国的律师

27.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  C    )(16-339)

A.法院地法确立

B.当事人意思自治

C.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D.法院地法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28.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从属于(   A   )(17-376)

A.世界银行B.世贸组织

C.国际商会D.联合国

29.被申请人如对仲裁协议或仲裁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B    )(17-395)

A.立即口头或书面提出

B.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C.在仲裁审理开始时,口头或书面提出

D.在仲裁庭首次开庭时书面提出

30.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送达诉讼文书,他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  D    )(16-337)

A.10日B.15日

C.20日D.30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在双边冲突规范中,指定其“范围”中应适用的法律是要通过各种连结点从而构成的准据法表达公式来实现的。最常用的准据法表述公式(系属公式)有(   ABCDE      )(3-56)

A.国籍国法B.住所地法

C.行为地法D.法院地法

E.物之所在地法

32.下列各项中,通常可以适用最惠国待遇制度的有(   ABCDE   )(5-106)

A.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B.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C.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D.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E.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

33.关于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DE      )(9-149)

A.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

B.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地域破产主义

C.采用复合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

D.采用复合破产制的国家主张地域破产主义

E.许多国家采折衷主义,即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

34.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对于承运人就旅客及其行李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几项原则是(  BDE        )(13-252)

A.无过失责任原则B.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C.连带责任原则D.有限责任原则

E.禁止免责原则

35.在下列案中,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是(  ABDE       )(16-326)

A.因位于我国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B.因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

C.因主要遗产在我国提起的继承诉讼D.对在我国设有营业所的法人提起的诉讼

E.对在我国海域合作开发石油资源合同发生的诉讼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连结点的法律意义何在?主要连结点有哪些?(3-58)

答:

一、连结点的法律意义表现在:

1、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中所指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纽带或媒介。所以,每一条冲突规范中至少有一个连结点,这样冲突规范才能发挥其特有的指定准据法的作用。

2、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该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或合理的联系或隶属关系。

二、主要连接点有:

1、国籍地或住所地

2、物之所在地

3、法院所在地

4、国旗所属国家

5、当事人合意选择

6、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地

37.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它的例外包括哪些情况?(5-105/107)

答:

一、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国家之间在缔结最惠国条款时,一般都规定了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条款,一般包括: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如欧洲的比、荷、卢集团各成员国之间有一些特权和优惠,便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之列。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如欧盟成员国之间互相享有的特权和优惠。

38.简述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9-147)

答:

一般来说,物之所在地法通常适用于下列事项:

(1)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

(2)物权的客体范围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4)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5)物权的保护方法

39.简述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意义。(16-321)

答:

管辖权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关系到维护国家的主权,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涉外民事司法程序中的必然延伸和表现。

(2)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既关系到本国公民、法人乃至国家的民事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也关系到国家国际民商事交流的正常发展。

(3)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是进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

(4)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不但有利于诉讼当事人双方进行诉讼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也有利于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推进民商事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与协助。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试述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及中国相关规定。(4-85)

答:

一、法律规避效力问题

在国际私法领域内,法律规避现象时有发生,对各国的法律尊严造成冲击。但对于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各国在立法、理论和实践方面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规避行为有效

早期的一些学者,如华赫特、魏斯等并不以为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他们指出,既然双边冲突规范承认可以适用外国法,也可以适用内国法,那么内国人为使依内国实体法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得以成立,前往某一允许为此种法律行为或成立此种法律关系的外国,设置一个连结点,以达到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并未超越冲突法所允许的范围,也并不与冲突法相抵触。

2、法律规避行为无效

主张法律规避行为是无效行为的学者则认为,法律规避行为的目的是逃避内国实体法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且是通过欺诈行为来实现的,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另外,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原则,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目前各国出于对法律正义价值的追求和对本国法律尊严的维护,都通过立法或司法实践对法律规避加以禁止或限制。但在对法律规避行为加以禁止的国家中又可分为两类:

(1)只规定禁止规避本国(法院国)的强行法。

(2)规定禁止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有一些国家只认为借该规避行为(如改变国籍或住所)而成立或解除的法律关系无效,至于被改变的连结点是否同样无效(如前述的德国国籍是否有效),则应由改变后的连结点所在国家的法院决定。

二、中国有关法律规避的规定

中国立法对法律规避问题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一个A国人受雇于一家B公司,合同是在A国谈判和签订的,并用A国语言写成,工资也是用A国货币支付,该公司为他在A国按照A国国家保险方案办理了保险,合同也将在A国某市管理。他在位于C国的钻井台工作。后来,由于一次事故,该A国人受了工伤。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他在A国法院向B公司提起诉讼。原告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被告要求以合同纠纷进行判决。法官最后将本案件判断为侵权之诉并确定A国法为准据法审决了案件。

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法官的判断在国际私法上是何种制度?关于该制度的依据有哪些学说?(3-64 67)

(2)法官将A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是否适当?(13-243)

(3)若将本案件判断为合同之债,则本案最可能的准据法是何国法,理由是什么?(13-243)

(1)答:

是识别制度,关于该制度的依据有如下学说:

(1)法院地法说

(2)准据法说

(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4)个案识别说

(5)功能识别说

(2)答:

法官能将A国法确定为准据法。根据“侵权行为自体法”适用与侵权行为最为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本案当事人国籍、法院地均在A国,与本案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A国,因此可以将A国法确定为准据法。

(3)答:

因为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法律,所以根据最密切原则应该是选择A国法。

42.假设1:有两艘不同国籍的游轮在甲国某海湾港口水域发生碰撞,中国法院受理了中国游客的损害赔偿诉讼,则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13-247)

假设2:若碰撞发生在公海上,则中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13-248)

假设3:若两艘游船都是乙国船,但却在公海上碰撞,则中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13-248)

(1)答:

应适用甲国法,因为对发生在领海上的侵权行为,一般是将领海国视为侵权行为地,适用领海国法即侵权行为地法。

(2)答:

适用中国法。中国《海商法》第273条只就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3)答:

适用乙国法律,中国《海商法》第273条只就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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