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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交易磋商

浙江2014年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点: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的环节

  (一)询盘(应用):交易一方向交易另一方表达购买或销售商品的意愿。

  (二)发盘:

  1、含义: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具体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发盘又称“发价”,“报盘”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

  2、构成条件:(1)发盘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

  (2)发盘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3)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4)发盘应表明一旦接受及受约束的意思

  3、有效期:(1)规定最迟接受期限;(2)规定一段接收的期限

  4、发盘生效的时间

  5、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6、发盘的失效:(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若未规定有效期,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2)发盘人依法撤销

  (3)受盘人还盘

  (4)发盘人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生行为能力、死亡或破产等

  (三)还盘:

  (四)接受:

  1、接受的含义:交易一方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称为“承诺”,既属于商业行为,又属于法律行为。

  2、接受的方式:声明或行动,沉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

  3、构成接受的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明确表示

  (3)接受必须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4)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发盘人

  4、接受生效的时间:投邮生效、到达生效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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