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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浙江省自考00227《公司法》历年答案

全国2010年1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下列全体股东的出资方式中,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是(  A   )4-70

A、货币出资B、土地使用权出资

C、实物出资D、非专利技术出资

2、甲为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若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正确的做法是

( B    )15-267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后才可转让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才可转让

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才可转让D、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转让

3、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表述,错误的是( B    )1-6,1-7

A、公司章程不仅对制定章程的人有约束力,对此后投资入股者也有约束力

B、公司章程属于内部约定,并不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C、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D、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程序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 B    )11-180

A、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B、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C、全部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D、全部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5、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后的公司,其增资决定权属于(  B   )4-74

A、发起人B、股东会

C、董事会D、总经理

6、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由下列哪个机构负责承销?( C  )

《公司法》88条,1-15

A、银行B、证券交易所

C、证券公司D、全体发起人

7、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B   )1-2

A、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性质,以国际法为主

B、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C、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程序法为主

D、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任意法为主

8、下列关于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B    )11-186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不得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C、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是终局裁定,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不得提起上诉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仍可以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9、一年前成立的某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现公司净资产只剩18万元,因此,公司决定减资。下列减资方案正确的是( D    )12-224

A、将注册资本减为3万元B、将注册资本减为6万元

C、将注册资本减为8万元D、将注册资本减为10万元

10、若要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正确的做法是(  A   )15-282

A、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B、应有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D、出席人数可由公司章程决定

11、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的表述,正确的是(  D   )2-36

A、1892年,法国在世界上最早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

B、法国最先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经验,改变多年奉行的法定资本制,继而在二战后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

C、德国公司法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以防止滥设公司,从而保护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D、法国公司法在公积金方面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创造性,被各国公司法所效仿

12、破产案件的受理,依法应当由(  B   )11-185

A、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债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D、债务人营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下列主体中,最有可能被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是(  D   )7-125

A、有限责任公司B、一人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D、上市公司

14、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其特征为( C   )15-269

A、由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所组成B、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C、是公司的权力机构D、属于常设机构

15、针对上市公司频繁爆发丑闻,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美国政府签署了一项法案,对信息披露,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以及在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该法案是( C    )2-35

A、《示范公司法》B、《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示范法)》

C、《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D、《防止欺诈(投资)法》

16、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C    )11-173

A、管理人可以随时辞去职务

B、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成为破产管理人

C、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

D、自然人不得成为破产管理人

17、不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  D   )7-121

A、股东大会的出席权B、选举董事的权利

C、股息分配权D、要求公司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

18、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决议必须经(  C )15-276

A、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 B    )1-12

A、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B、母公司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C、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D、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一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11-196

A、清偿到期债务B、向银行贷款时用公司厂房提供财产担保

C、借款给第三人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交易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乙公司解散,甲公司存续。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合并各方必须进行的程序有(  AD      )9-147,148

A、甲公司办理变更登记B、甲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C、乙公司办理变更登记D、乙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E、乙公司进行清算

22、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特点有( ABCD       )15-250

A、公司性质的资合性B、股东人数的无穷性

C、股份形式的证券性D、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E、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

23、甲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甲查阅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BE     )5-91,《公司法》34条

A、有权查阅和复制A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监事会会议决议

B、若要求查阅A公司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

C、甲有权查阅A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无权复制

D、A公司在有合理根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向甲提供查阅公司账簿,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书面答复甲并说明理由

E、若A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公司账簿,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提供查阅

24、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提出的甲公司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哪些费用应列为破产费用?

( BCDE      )11-193

A、为甲公司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B、支付给管理人丙清算事务所的报酬

C、乙公司因该破产案件聘请张律师的费用

D、管理人丁拍卖公司拍卖甲公司财产发生的费用

E、支付给戊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费用

25、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变更的表述正确的有( BCD     )9-153,15-287

A、有限责任公司可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可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C、非上市公司可以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上市公司

D、上市公司可能因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成为非上市公司

E、非上市公司永远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不可能失去上市资格

26、股东的自益权包括(  AB      )5-84

A、利润分配请求权B、股份转让权

C、知情权D、表决权

E、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

27、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BDE      )3-58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2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应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召开?( ABCE       )

11-180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C、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D、占债务人企业出资总额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E、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9、商业判断原则  6-111

答:

商业判断原则是指,只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管理信息、善意和诚实地作出合理决议,即便事后在公司立场上看来此项决议是不正确或有害的,也无须由上述人员负责;对于此种决议,股东无权禁止、废除或者抨击、非难。

30、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14-234

答: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资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资者)出资组成,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合资有限公司)。

31、破产清算 10-157

答: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32、授权资本制  4-66

答:

设立公司时,虽然应该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法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就可成立,其余未发行部分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完毕。

33、独立董事 15-280

答: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4、简述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 4-76

答:

(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公司法》第47条);

(2)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法》第38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法》第78条);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78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35、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5-81

答:

公司认购本公司的股份,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借此操纵公司股票

价格,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自为股东,导致公司同时具备了“公司”与“股东”的双重身份,致使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因此,除了法定情形外,各国一般均禁止公司成为自身股东。

36、简述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12-204

答: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由50名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为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37、简述破产无效行为适用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11-183

答:

(1)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破产法的特别规定被确认为无效的行为;

(2)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这两类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隐瞒债务人的真实财产状况。这类行为自始无效,如果椐此取得债务人财产的,应当予以追回。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38、试述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的含义并分析其利弊。16-297

答:

(1)买壳上市是指境内企业直接收购一家已在海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取得对该境外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然后对萁注入资产,达到境内企业在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

(2)造壳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到境外设立公司,由该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对境内公司形成控股关系,然后将该境外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

(3)买壳上市实际上是上市公司国际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能在很短的时间实现企业上市的目的。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如可供选择的境外上市公司壳资源非常有限,收购的代价高昂,失败风险很大;

(4)与买壳上市相比,造壳上市的成本和风险都相对较低,但缺点是从公司的设立到上市,其经过的时间相对较长。

(5)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虽然形式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将国内资产通过境外壳公司实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的目的。与直接上市相比,间接上市的好处是可以避开国内有关法律的限制和复杂的审批程序,又可以避开股市所在地法律对外来公司严格的条件限制,因而上市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此外,在境外注册的公司适用外国的会计和审计标准,容易获得境外证券市场的认可。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l小题,共15分)

39、甲乙丙三个公司和自然人丁共同投资设立了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过四个股东协商并决定,公司机构由下列人员组成:甲公司委派李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委派周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委派洪某担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监事。公司经过招聘,聘任吴某担任公司董事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聘任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丁不在公司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

黑水房地产公司在经营中发生下列情形:

(1)丁与戊合资设立了白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丁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

(2)未经公司同意,吴某按照市场价格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自住。

(3)未经公司同意,周某代表公司与长河水泥厂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借人民币300万元给水泥厂。

(4)黑水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黄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表决同意委派李某担任黄海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

(5)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委派洪某到南方城市推销商品房,为了经营方便,公司将20万元的经营费用存入洪某开立的账户上。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下列问题:

(1)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机构人员组成中哪些决定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如果是不合法的,请说明理由。 12-215,218

(2)黑水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哪些情形是符合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并请说明理由。6-104

答:

(1)甲公司委派李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委派周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是正确的,公司经过招聘,聘任吴某担任公司董事是正确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委派是不合法的;

     依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周某是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是不正确的;

     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洪某担任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不正确的;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股东会表决通过,聘任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是不正确的。

(2)丁与戊合资设立了白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正确的;

     未经公司同意,吴某按照市场价格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自住是不正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公司同意,周某代表公司与长河水泥厂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借人民币300万元给水泥厂是不正确的,出借人民币要经股东会决议;

     黑水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黄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表决同意委派李某担任黄海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是正确的,《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换言之,如果经过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进行竞业;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委派洪某到南方城市推销商品房,为了经营方便,公司将20万元的经营费用存入洪某开立的账户上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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