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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浙江自考00262《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1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026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死刑临场监督笔录尾部签名的工作人员属于(   C   )  10-287

A.人民法院B.司法厅(局)

C.人民检察院D.公安局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之为(   B   )  10-278

A.调查笔录B.询问笔录

C.讯问笔录D.审问笔录

3.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名义写出的阐述有关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敦促对方履行义务,警示对方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的文书是( D     )  8-237

A.法律意见书B.律师见证书

C.律师声明书D.律师函

4.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当庭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就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辩护人的

(    B  ) 8-238

A.意见B.意见和理由

C.理由D.意见或理由

5.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书写为(    A  ) 6-184

A.责令被告B.被告

C.判令被告D.判决被告

6.法律文书用以说明案情的事实材料最根本的要求是(  D    )  1-25

A.系统全面B.简明扼要

C.清楚具体D.客观真实

7.要求复议意见书正文部分的重点内容是(    C  )  2-82

A.提出复议的法律依据B.案由

C.要求复议的理由D.提出复议的具体要求

8.撤销案件通知书的正文,应当写明三项内容,即案由、撤销案件的原因和(    A  )  2-77

A.法律依据B.相关证据

C.事实情节D.具体日期

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不准离婚的案件,判决结果应当写为(   A   )  5-158

A.驳回原告XXX的离婚诉讼请求B.不允许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

C.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D.不同意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

10.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正文在引用法律条文时(     B )  2-56

A.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B.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C.只引用程序法D.只引用实体法

11.针对监狱送达的提请假释建议书,有权对罪犯做出假释审核裁定的机关是(  C    ) 7-199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D.司法行政机关

12.诉讼请求是原告要求达到的诉讼根本目的,必须(  D    )  8-214

A.正确有据B.准确精要

C.简洁有力D.明确具体

13.公安机关制作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依法送达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机关是(    A  )  2-54

A.同级人民检察院B.同级人民法院

C.上级公安机关D.上级人民检察院

14.在一审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   B   )  6-181

A.公民B.国家行政机关

C.法人D.其他组织

15.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属于(  C    )  1-1

A.诉讼文书B.司法文书

C.规范性法律文书D.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发回重审的裁定主要应写明哪几个方面的情况?  4-148 

答:

发回重审的裁定,是解决程序问题,主要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果认为一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而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具体写明原审人民法院违反了哪些法定的诉讼程序。

l7.公证书证明的内容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9-260 

答:

(1)必须是客观事实。

(2)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的还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它在一定范围一定意义上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18.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分为哪几项内容?  8-230 

答:

(1)案由和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9.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正文,根据法律规定,事实结论有哪两种情况?  7-200 

答:

(1)确1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2)具有“特殊情况”,即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20.被通缉的对象应当包括哪些?  2-59 

答:

(1)罪该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2)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3)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4-121

2007年4月28日晚,××省××县城隍庙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基本案情如下:

当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东喊来同村张×琼(另案处理)、张×雷(另案处理)说,咱们三人一起去城隍庙玩一趟,弄俩钱花花,钱到手后我不会亏待你们。随即三人骑上自行车直奔城隍庙。见天色还早,张×东便请张×琼、张×雷吃了便饭。晚10时许,张×东便以“有老乡来找”为由将在××舞厅打工的外省姑娘宋×婷骗至一偏僻处,恐吓道:“小妹,给老哥点钱花”,宋×婷回答说,“工资刚寄回家,现在手中没钱”。张×东说:“没钱老子弄死你”,见宋×婷仍未拿出钱来,随即将宋×婷按倒在地,双手掐住其脖子,命令张×琼、张×雷用砖头砸宋×婷的头部,见张×琼、张×雷有点害怕,张×东恶狠狠地训斥道:“不敢下手我就弄死你们两个”,张×琼、张×雷随即捡起路边石头砸向宋×婷头部,张×东见宋×婷仍在动弹,便搬起路边一块大石头猛砸宋×婷头部,致使宋×婷鲜血喷出,当场死亡。张×东从宋×婷裤子口袋中掏走诺基亚手机一部,人民币95元后逃跑。

犯罪嫌疑人张×东于次日上午10时许被××县公安局在×废弃窑洞中抓获归案,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9日张×东被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

××县公安局在侦查中,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进行了法医鉴定,起获了作案用的石头并收缴了诺基亚手机等赃物。在审理中张×东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并使用暴力等手段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以×检刑诉[2007]××号起诉书,于2007年6月15日对张×东提起公诉。张×东认为,被害人之死是三个人所为,自己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在诉讼中,张×东的辩护人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张x东的辩解有理,建议法院对张×东从轻、减轻处罚。

2007年7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刘×根、审判员朱×来、廖×英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段×山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张×东抢劫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窦×勤出庭支持公诉,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东抢劫他人财物并以暴力手段致人死亡,依法应当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处张×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7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刑事判决书。

张×东,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省××县××村。

张×琼,男,12岁,汉族,小学文化,住××省××县××村。

张×雷,男,12岁,汉族,小学文化,住××省××县××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二)......;

(三)......;

(四)......;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七)......;

(八)......。

答:

××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东,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省××县××村。于2007年4月29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

辩护人: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人民检察院于以被告人张×东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7年6月15日收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了张×东抢劫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窦×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东及其辩护人丁×成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并使用暴力等手段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张×东认为,被害人之死是三个人所为,自己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在诉讼中,张×东的辩护人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张x东的辩解有理,建议法院对张×东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28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东喊来同村张×琼、张×雷将在××舞厅打工的外省姑娘宋×婷骗至一偏僻处恐吓要钱,在宋×婷不给钱时命令张×琼、张×雷用砖头砸宋×婷的头部,见张×琼、张×雷有点害怕,张×东恶狠狠地训斥道:“不敢下手我就弄死你们两个”,张×琼、张×雷随即捡起路边石头砸向宋×婷头部,且张×东见宋×婷仍在动弹,便搬起路边一块大石头猛砸宋×婷头部,致使宋×婷鲜血喷出,当场死亡。张×东从宋×婷裤子口袋中掏走诺基亚手机一部,人民币95元后逃跑。

    上述认定的事实,有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作案用的石头、诺基亚手机等赃物证明。

    本院认为:张×东抢劫他人财物并以暴力手段致人死亡,依法应当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处张×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刘×根

审判员:朱×来

代理审判员:廖×英

2007年7月28日

书记员:段×山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8-212

经人介绍,王×明与郑×华于1990年×月×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无儿女,夫妻感情尚好,靠王×明的退休金生活没有困难。但随着年龄增长,王×明的身体大不如前,2005年春天,患了脑中风,经住院医治虽能基本自理,但对妻子的依赖越来越多,其妻也越来越不耐烦,经常发生口角,王×明有时要求调剂一下生活,也经常遭到其妻的拒绝,心中感到十分不快。2008年2月×日,王×明趁妻子回娘家之际,带着有关证件打出租车到××市××公证处作了遗赠公证,其主要内容是自己死后将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自己占有份额住房部分赠给侄子王小六。2008年5月×日,王×明又因脑中风复发住进医院,其妻郑×华从未到医院探视照料,其侄王小六则昼夜护理,直至王×明2008年8月×日去世。

王×明的丧事办完后,作为受遗赠人,王小六曾多次找到婶婶郑×华,要求按遗赠书占有其叔叔王×明的遗产,即其叔叔生前所有、与其婶婶共同居住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但遭到拒绝。其婶婶拒绝的理由是:

(1)王小六并非夫妻二人亲生,无权继承;

(2)王×明生前办公证一事未与自己商量,自己不承认;

(3)自己无工作,还打算出租一间靠租金维持生活。

由于协商未果,王小六于2008年9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王小六,男,1968年2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村农民。

郑×华,女,1940年6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答: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小六,男,1968年2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村农民。

被告,郑×华,女,1940年6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按遗赠书享有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的所有权。

    事实和理由:

王×明由于与其妻子被告郑×华产生矛盾,便在2008年2月×日趁妻子回娘家之际,带着有关证件打出租车到××市××公证处作了遗赠公证,即自己死后将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自己占有份额住房部分赠给侄子原告王小六。2008年5月×日,王×明又因脑中风复发住进医院,其妻被告郑×华从未到医院探视照料,其侄原告王小六则昼夜护理,直至王×明2008年8月×日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与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之,××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王×明占有份额住房部分的财产所有权又王×明自己所有,其有权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王×明对原告王小六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王小六有权主张×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王×明占有份额住房部分的财产所有权。被告曾提出以下三点拒绝理由:王小六并非夫妻二人亲生,无权继承;王×明生前办公证一事未与自己商量,自己不承认;自己无工作,还打算出租一间靠租金维持生活。这些拒绝理由都没有法律规定作为支持,所以都不能构成拒绝归还王小六一半房屋所有权的理由。

针对以上事实,有王×明对该房屋部分所有权的资料与遗赠书作为证据。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无理由拒绝原告按遗赠书占有其叔叔王×明的遗产,即其叔叔生前所有、与其婶婶共同居住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按遗赠书应占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的所有权,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小六

××年××月××日

附: 1、本起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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