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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浙江省自考00262《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卷

 (课程代码00262)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秦墓竹简”中有一部分名为“封诊式”的竹简,其上所书内容含各种笔录的模式,其中将查封笔录称之为

    A.封守    B.法经    C.经死    D.刑鼎

2.规范性公证文书的编号应当写为

    A.(20XX)第X号X公证字    B.X公证字(20XX)第X号

    C.(20XX)X公证字第X号     D.X公证(20XX)字第X号

3.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除应写明事实依据和减刑理由外,还应当写明减刑的

    A.法律依据    B.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

    C.建议事项    D.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进行侦查实验,将侦查实验的具体情况用文字记载下来的材料,称为

    A.调查笔录    B.现场勘查笔录

    C.询问笔录    D.侦查实验笔录

5.1951年,司法部制定了一套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即

    A.《考试法官必要》    B.《诉讼文书样式》

    C.《诉讼用纸格式》    D.《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6.起诉书的正文部分除应当写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外,还应当写明

    A.起诉要求    B.起诉的审查过程

    C.起诉根据    D.起诉要求和根据

7.再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一项应写明

    A.抗诉机关    B.原抗诉机关  

    C.公诉机关    D.原公诉机关

8.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是

    A.呈请拘传报告书    B.呈请破案报告书

    C.呈请拘留报告书    D.呈请立案报告书

9.公安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制作的文书是

    A.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    B.调取证据通知书

    C.呈请扣押邮件报告书    D.呈请搜查报告书

10.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对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裁定结果应当写为

    A.不受理XXX的起诉      B.XX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C.不受理起诉人的起诉    D.对XX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11.评议笔录正文应当记明

    A.评议的情况    B.评议的情况和评议的结果

    C.评议的结果    D.评议的时间和评议的地点

12.人民检察院对于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A.立案决定书    B.公诉意见书

    C.立案报告书    D.起诉意见书

13.监狱依据监管法规拟给予服刑罪犯行政奖励时所填写的审批用的表格式文书是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奖励审批表

   C.监外执行审批表    D.罪犯评议鉴定表

14.清人王又槐在其所著的《办案要领》中,对反映案情事实的法律文书,写作时提出了“八不可”的要求,其中“供不可文”是指

    A.偏颇    B.不精要

    C.虚假    D.不通俗

15.监狱依照法定程序,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文书是

  A.提请减刑建议书    B.监狱起诉意见书

  C.提请假释建议书    D.对罪犯处理意见书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检察文书按照业务分工和案件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17.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部分,在制作时应注意哪几点?

18.简述法律文书的作用。

19.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首部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20.叙写检察文书的事实部分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写作主题:本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4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徐东伙同被告人胡宁非法制造假冒惠普牌硒鼓并予以销售。2014年6月6日,被告人徐东、胡宁在XX市XX区xx科贸电子市场7层73号内被XX公安局XX分局查获,当场起获惠普牌硒鼓623个及大量商标标识、防伪标签等物品.经鉴定,623个惠普牌硒鼓全部为假冒惠普牌商标的产品,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54776元。被告人徐东、胡宁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字(2014)3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东、胡宁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4年10月26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东、胡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当事人的身份情况:被告人徐东,男,1974年5月25日出生,个体经营者。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4年6月6日被羁押,同年7月12 E1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宁,男,l974年1月19 E1出生,个体经营者。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4年6月6 E1被羁押,同年7月12日被取保候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依法收集、调取的硒鼓、涉案工具、真假产品的鉴定等证据,被告人徐东、胡宁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徐东、胡宁对上述控方出示的证据没有提出实质性异议。控方提交的证据形式及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相互印证,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对其证据效力,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东、胡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东、胡宁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本案部分赃物已起获且未流入市场,被告人徐东、胡宁到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对二人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4年11月25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制作了案号为(2014)X刑初字第253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人徐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胡宁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三、本案查获扣押的假冒硒鼓等赃物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由审判员谭晓波、人民陪审员王涛、李卫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谭晓波担任审判长,王楠担任书记员.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

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写作辅题:本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调解书。

    2015年9月5日,原告李小莉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武致远离婚.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王志刚独任审判,李冰担任书记员。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2015年11月21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制作了案号为(2015)x民初字第l25号的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如下:(一)原告李小莉与被告武致远自愿离婚。(二)婚生儿子武凯(现年4岁)由原告李小莉抚养,被告每年给付孩子抚养费2万元。其余抚养费由原告李小莉承担。武致远享有子女探视权,每半月探视一次。(三)原告李小莉在被告父亲盖房装修时投入的资金,经双方协商,被告武致远同意一次性给付2万元(已当庭给付)。对当事人的上述协议,法院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李小莉承担75元,被告武致远承担75元。

    案件的基本事实:原告李小莉与被告武致远于200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国庆节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生育一子武凯(现年4岁)。后因武致远脾气暴躁,夫妻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2月,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开始分居.2014年底,李小莉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撤诉,但夫妻关系并没有改善.为此,李小莉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于2015年9月5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小莉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儿子武凯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2)夫妻婚后未购置共同财产,但在被告父亲盖房和装修时,自己用个人婚前存款为其偿还债务3万元,这笔钱被告应当退还。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李小莉,女,1983年7月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XX市人,住XX市XX中学宿舍,系XX市XX中学教师.武致远,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XX市人,住XX市XX街XX号,系XX市XX移动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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