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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9)

  第八章 再保险

  一、选择题

  1、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通过签订分保条,分保合同摘要表或再保险合同文本,原保险人将其承保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再保险人。

  2、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可成为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出人、分保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通常简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可叫做再保险接受公司、再保险接受人、分保接受公司、分保接受人,通常简称为分入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

  3、法定再保险起初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民族保险业

  4、世界上最先对再保险业务实施干预的国家是南美洲的智利和乌拉圭。

  5、各国法定再保险的比例也在根据各自市场的具体情况随时调整,其规律是规定比例不断下降,直至取消,如韩国,中国。

  6、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法定分保业务,当时法定分保的比例为30%。

  7、我国1995年颁布《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9、我国将再保险分为财产再保险和人身再保险两大类,再产再保险双可分为:1)火灾再保险;2)水险再保险;3)航空险再保险;4)责任再保险;5)人身再保险

  10、责任再保险是以法律责任危险为保险对象的一种分保行为,既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再保险。责任再保险,可以单独投保的主要有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以及承运人责任险。

  11、预约再保险又称预约分保、敞口分保、临时固定再保险或临时固定分保,是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分保安排方式。

  12、在非比例再保险中,起赔点较高,意味着出险机率小一些,付给再保险人的分保费也要少些。

  13、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险位超赔分保、事故超赔分保和累积超赔分保等。

  14、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1)共命运条2)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3)过失或疏忽条款4)仲裁条款

  15、再保险合同仲裁条款一般包括仲裁程序、仲裁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效力等内容。

  16、关于再保险合同的终止:期满终止;通知终止;特殊终止。

  17、分保手续费按其计算方法可以分为固定分保手续费和累进分保手续费两种。

  18、固定分保手续费是采用固定佣金率的计算方法,也称统扯佣金率。

  19、为了克服固定分保手续费的缺点,有的再保险合同采用累进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收取分保手续费,这种手续费一般称为累进计算分保手续费或递增计算分保手续费,也可称为浮动分保手续费或浮动分保佣金。

  20、纯益手续费是在再保险公司获得盈余时,将利润额的一部分返还给分出公司,作为对分出公司良好经营效益的报酬。

  21、对于已采用累进计算分保手续费的合同,通常不再采用递增盈余佣金率的方法计算纯益手续费。

  22、“结清”的办法,账单包括项目(P246)

  收入项目:1)本年度保险费2)未到期保险费转入3)未决赔转入等

  支出项目:1)分保手续费 2)已付赔款 3)未到期保险费转出 4)未决赔款转出 5)再保险人管理费 6)亏损滚转等

  23、所谓再保险人管理费,通常规定为再保险合同毛保险费的5%

  24、未满期保险费计算方法:百分比法;八分之一法;十二分之一法,日比例法

  25、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又称超额赔款分保合同,简称超赔分保合同或超赔合同

  26、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1)最低付保费条款2)责任恢复条款3)最后净损失条款4)一次事故特殊扩展条款5)任何一次事故条款6)分层再保险条款

  27、分层再保条款中,至于各层的保费,曾数越高,保费越少

  28、对每次事故危险单位加以限制,多数合同限制为二三个

  29、超额赔款率再保险合同又叫做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合同、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超额赔付率分保合同,简称超赔率分保合同。

  30、超额赔款率再保险合同,可以说他是险位超赔或事故超赔在时间上的延伸,所以又称损失终止再保险或累积超赔分保。

  31.预约再保险既具有临时再保险的特点,又具有合同再保险的特征,尤其是突现出对再保险人的强制性。

  32.按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对于争议处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不同程度的争议。在再保险合同中,通常都订有仲裁条款,同时还强调,遇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仍不能达成协议,可通过仲裁。

  33.设计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有两种方式:1)成数之上加溢额 2)溢额之内套成数

  二、名词

  1、临时再保险:简称临时分保或临分,是最早使用的一种分保安排方式,原保险人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逐笔达成交易,类似商业上的零售。

  2、合同再保险:也称固定在保险。简称合同分保或固定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加以约束,双方都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3、预约再保险:缔约双方对于再保险的业务范围虽有预先约定,但原保险人是否办理再保险,完全可以自行决定,而再保险人对属于预约分保范围内的业务只有义务接受,没有权力选择。

  4、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额为基础来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在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权益与保额之间均有固定的比例关系,该比例也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依据。

  5、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决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

  6、溢额再保险合同P254

  溢额,顾名思义,即充满后流出的盈余部分。在再保险业务中,溢额是指超过与原保险人自身财力不相适应的保险责任或不愿自留的保险金额,所以,溢额又叫做分出额或分保额。

  7、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P260

  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又称超额赔款分保合同,简称超赔分保合同或超赔合同,它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入责任的一种非比例合同分保方式。

  三、简答

  1、再保险与保险关系?

  1)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出来

  2)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

  3)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发展会大受限制;

  4)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增加收入的一个途径,其主要手段:

  1)收取分保手续费

  2)提留保费准备金

  3)利用分保费增值

  3、临时再保险的运用

  1)刚开设的新险种;

  2)初次办理的新业务;

  3)不属于已有分包合同承包范围的业务;

  4)原保险人已有分保合同的除外责任;

  5)分出公司不愿意放入已有分包合同的业务;

  6)超过原保险人分包合同限额的业务;

  7)需要超额保障的业务等。

  4、溢额分包合同的特点

  1)灵活确定自留额;

  2)比较符合分散风险的原理;

  3)最高限额为自留额的若干倍;

  4)财务计算复杂。

  5、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的运用(P265)

  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多适用于小额损失集中,累积比较严重,且在短期内又难以缓解的业务,比如汽车车身险等。汽车损失金额虽然不大,但发生次数较多,对此若安排超额赔款分保合同,必须将起赔点定得相当低,这样势必付出较多的分保费,如果要使这些小额损失的业务在一年内的赔款总额不超过同期所收的保险费,或不超过保险费总收入的一定比率,即使分出公司或某一部门的经营在一年内无利可得,也不至于影响过大,最简便的方法就是采用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

  6.再保险的分类?

  (一)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1)自愿再保险 2)法定再保险(书上好像错误)

  (二)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1)国内再保险 2)国际再保险

  (三)按再保险险种分类:国际: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 国内:财产再保险和人身再保险

  财产再保险分:1)火险再保2)水险再保险3)航空险再保险4)责任再保险5)人身再保险

  (四)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1)临时再保险2)合同再保险 3)预约再保险

  (五)按再保险的责任分配分类:1)比例再保险 2)非比例再保险

  四、论述

  1、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P216)

  1)合同当事人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补偿性质不同

  4)合同涉及主客体广度不同

  2、再保险的作用(P218)

  (一)对投保人来说

  1)保证安全2)简化手续3)节约开支

  (二)对原保险人来讲

  1)扩大承保能力  2)稳定经营成果  3)增加积累 4)扩大对外联系

  (三)对再保险人而谈

  1)以营利目的分入风险 A收取分保费 B利用分保费增值

  2)稳定经营成果

  3)学习他人经验

  (四)对国家而言

  1)积聚资金 2)促进保险,再保险业的发展 3)为外贸服务

  3、对原保险人来讲,再保险的作用(P219)

  1)以营利目的分入风险 A收取分保费 B利用分保费增值

  2)稳定经营成果

  3)学习他人经验

  4、临时再保险的特点(P231)

  1)以一张保单为基础

  2)原保险人随意安排

  3)再保险人自由接受

  4)分保条件清楚

  5)分保手续费较低

  6)通常不扣保费准备金

  7)一般不收纯益手续费

  8)账单编制发送较及时

  9)费用较高

  10)时间性较高

  5、临时再保险分保条的主要项目(P232)

  1)原保险人  2)被保险人(合同再保险分保条通常不会出现被保险人) 3)再保险人

  4)保险标的(合同再保险分保条一般不会具体列出该项)5)保险险别 6)分保方式

  7)最高限额 8)自留份额 9)保险日期 10)地理区限 11)保险费率(合同再保险分保条通常难以列出该项)12)分保佣金  13)保险条件 14)其他情况

  6、合同再保险的特点(P232)

  1)强制性 2)险种单一 3)稳定性强 4)分保手续费较高 5)通常扣保费准备金

  6)一般收取纯益手续费 7)账单编制发送较迟 8)起始期规范 9)终止日不定

  7、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P241)

  1)业务范围 2)地区范围 3)责任分配 4)合同起始和终止 5)缔约方责任的起始点

  6)报表 7)再保险手续费 8) 纯益手续费  9)再保险账单 10)未了责任转移

  11)保费准备金 12)赔款准备金  13)责任免除

  8、溢额分保合同的优缺点(P255)

  对原保险人来说,优点:1)可以选定最佳自留额 2)分散风险弹性大

  缺点:费时费力,需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对再保险人来说,优点:不用担心原保险人对不良风险的逆选择

  缺点:赔款如果集中在超过自留额部分的大额保单,溢额分保合同就会出现亏损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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